2011年广东南方电视台综艺频道广告播放刊例价 |
(此价格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) |
标准广告 |
时段 |
播出时间 |
5秒 |
15秒 |
30秒 |
A特 |
18:00-23:30 |
7200 |
16200 |
24600 |
A段 |
18:00-23:30 |
5380 |
12300 |
18600 |
B段 |
23:30-结束 |
1350 |
3000 |
4300 |
C段 |
12:00-15:00 |
2330 |
4500 |
6800 |
D段 |
15:00-18:00 |
1850 |
3250 |
5000 |
E段 |
07:00-12:00 |
1750 |
3000 |
4500 |
时段 |
角标广告 |
鸣谢广告 |
二类专题广告 |
(元/分钟) |
A段 |
10500 |
2040 |
7100 |
B段 |
6800 |
1440 |
2600 |
C段 |
4800 |
1200 |
3800 |
D段 |
3100 |
同C段 |
3250 |
E段 |
同D段 |
同C段 |
2600 |
注:本刊例价的标准广告享受2折优惠,角标广告享受2.47折优惠,专题广告享受3.5折优惠。 |
备注栏: |
1、 其他规格广告收费标准: |
10秒=30秒*40%;20秒=30秒*75%;45秒=30秒*160%;60秒=30秒*2 |
2、 按基本报价投放广告,具体投放编排由本频道随机安排。 |
3、 A特价格为指定剧中插播、节目中插播或特殊栏目前后;其他价格为非指定广告标准价格。 |
4、 投放A特段的标准广告,可以直接指定组别,不用另外加收。 |
5、 购买标准广告,指定正一倒一加收35%,指定正二倒二加收30%,指定正三倒三加收25%,其他组序或组别加收20%(组别不得升级指定,如A段指定组别后,不得升级为A特段),指定二小时范围内播出加收15%,指定三小时范围内播出加收10%;多重指定累计加收。 |
6、 广告实际播出与合同所指定的时段正负相差20分钟为正常播出,价格不变,如出现误差则按《广东南方电视台广告条例》有关规定处理。 |
7、 角标(挂角)广告收费时间单位为约20-40分钟/每段(集)。 |
8、鸣谢广告即播出电视节目片尾列名赞助商字幕,收费单位为每次。 |
9、角标、鸣谢、二类专题广告的广告时段参照频道标准广告的分段。 |
10、A段时间原则上不安排播放专题广告。 |
11、重点公众假期、重大活动和重点剧集推广期间将适时推出广告优惠套餐。 |
12、黄金周的广告播出以各频道临时特别版面播出时段为准。 |
13、广告播出规定及相关解释参照《广东南方电视台广告条例》,本价格及其他未尽事宜的解 |
释权属广东南方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(南方传媒集团广告总公司)所有。 |